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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创建时间:2022-10-08 08:43

来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被解读政策: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审批有关事项通知精神的通知

1. 关于《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主要背景?

2020年10月1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据此,文化和旅游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条款,制定并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文旅部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 号),其中提出了“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文旅部通知》精神,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实际调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 研究确定幼儿园“周边”距离的主要依据?

一是《文旅部通知》附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21〕2号),该答复意见指出,“鉴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差异较大,未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具体范围做出规定,可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做出明确规定”。二是《文旅部通知》关于“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本市2021年6月1日前依法设立的“两类场所”与幼儿园之间距离的现状。  

3. 确定的幼儿园与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周边的距离及有关规定

自2021年6月1日起,本市幼儿园周边200米距离内不得新设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简称“两类场所”)。测量方式是,“两类场所”的进出大门与幼儿园进出大门之间按交通行走规则测量的距离不少于200米。

202161日前,已在本市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依法审批设立的“两类场所”申请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变更经营场所除外)事项时,原发证机关按照场所与幼儿园之间的原有实际距离依法办理。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