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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与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周边距离的有关规定
2022-10-08 08:47
自2021年6月1日起,本市幼儿园周边200米距离内不得新设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简称“两类场所”)。测量方式是,“两类场所”的进出大门与幼儿园进出大门之间按交通行走规则测量的距离不少于200米。
2021年6月1日前,已在本市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依法审批设立的“两类场所”申请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变更经营场所除外)事项时,原发证机关按照场所与幼儿园之间的原有实际距离依法办理。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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