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申请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9.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10.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1.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2.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13.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变更注股东、股权结构,有重大资产变动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的,以及业务项目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应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网址、网站名依法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登记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证》90日内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未按期提供服务的,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如因特殊原因,应经发证机关同意。申请终止服务的,应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连续停止业务超过60日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终止业务处理,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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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4年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颁布 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548号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令第67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304项: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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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发布并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将第304项的项目名称,由“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修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将实施机关由广电总局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部门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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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依据名称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2007年12月20日发布,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申请《许可证》,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部门规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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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依据名称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2016年4月25日发布,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申请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
- 2024-09-27
-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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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