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3、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4、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章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计算机软件 第六章第五十九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地方政府规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1、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2、依据名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3、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
4、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章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三)【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通知
1、制定机关
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依据名称
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通知
3、发布号令(文号)
京权联〔2008〕1号
4、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经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登记中心在北京市版权局领导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办理北京地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负责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工作。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软件(程序、文档)
3、营业执照
4、联系人身份证
5、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授权书、承受取得材料、继承取得材料、已登记箸作权继受取得材料